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宋逸霆
控制权转让4年多后,万林物流(603117.SH)与公司原实控人黄保忠之间的纠纷仍在继续。
8月7日,万林物流与黄保忠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开庭审理。万林物流代理律师、黄保忠及其代理律师出庭,时代周报记者参与了旁听。
2021年5月,万林物流易主,实控人由黄保忠变更为樊继波。2024年4月,万林物流将黄保忠起诉至法院。万林物流认为,黄保忠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实控人期间,对公司大额应收账款怠于行使催收权,并且其在明知重大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公司与不良资质客户进行长期交易和资金输出等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董监高人员之忠实及勤勉义务,致使公司巨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要求黄保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42亿元。
今年4月底,万林物流收到法院判决书,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万林物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万林物流代理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公司与黄保忠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二审民事上诉状显示,本次公司将就与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微山湖大运”)、上海梵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梵畅公司”)、江苏木里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木里公司”)等7个不能回收债权,要求黄保忠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揭露了黄保忠作为万林物流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期间,多项交易背后的隐秘;也关乎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的界限认定。
上海高院未对该案当庭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