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财务造假近200亿元,被重罚1.6亿元,*ST(000851.SZ)走到了的边缘。
财务造假遭顶格处罚
8月8日,*ST高鸿披露已收到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调查,公司及其责任人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其一,通过策划、组织虚假贸易,连续九年(2015—2023)在年报中虚增收入与利润。
2015—2021年,公司指令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配合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开展虚假的笔记本电脑贸易。供应商、客户均由江庆撮合,资金、合同、物流单据闭环流转,无真实货物流通,交易无商业实质。
2018年、2020年,公司又通过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恒昌”)组织IT系统产品虚假贸易,导致2018、2020年年报数据造假。
上述虚假业务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98.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622.59万元。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披露收入的49.38%,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利润总额的64.88%。
其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直接引用了2018—2020年的虚假收入与利润数据,构成发行。
综合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责令*ST高鸿改正并警告,合计罚款1.35亿元:
年报虚假记载部分罚款1000万元,已达《证券法》第197条“顶格”标准;
欺诈发行部分按募集资金10%计罚1.25亿元。
此外,对公司董事长付景林等9名董监高及1名相关责任人共警告并罚款3375万元。
同时,证监会拟对付景林、江庆分别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对时任财务总监、董秘、副总经理丁明锋实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