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于12月16日上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中,被告人梁某滢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滋扰并在争执中切划、捅刺被害人王某雅,致其死亡。此前一审中,梁某滢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次开庭前,梁某滢提出更换辩护人并申请法律援助。谈及等待开庭的心情,被害人母亲王雪(化名)表示,“忧喜交加。”当南都N视频记者询问是否掌握了新证据时,其表示暂时不便透露。
12月15日,被告人梁某滢的父母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解释女儿带刀是为了“防身”,并称其长期受精神问题困扰但拒绝就医,“她绝对不承认自己有病。我们但凡说一句,她就激烈反抗。” 梁父说,这起悲剧对两家都是毁灭性的。
南都此前报道。
焦点一:事发当天发生了什么
王雪向南都记者回忆,2024年6月9日中午,她出门时看到在邻居家门口游荡的梁某滢,问了她两句,但没有获得回复。
之后,独自在家的王某雅通过猫眼拍下一段梁某滢的视频,发给刚刚外出的母亲王雪。“在我们门口不知道干啥子。好烦哟,脏兮兮的,吐的都是痰。”王某雅抱怨道。王雪回复:“刚才我给物业打电话了,(保安)马上过来。”
起诉书还原了事发时的情况: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滢带刀具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