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修文县委原书记管庆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管庆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管庆良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为庭审画面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4年,被告人管庆良利用担任大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黔西县常务副县长,修文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8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另获得孳息23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