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临沂经开区法院”)工作人员向55岁的杨宝花宣读了一份撤销罚款决定书。

法院通报截图
决定书的作出时间为9月18日,其中称:本院在审理被告人孙运省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于2025年6月4日作出(2024)鲁1392刑初140号罚款决定。经审查,该罚款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决定撤销本院(2024)鲁1392刑初140号罚款决定。9月19日,临沂经开区法院发布通报称:该院已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今年6月,杨宝花在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杨宝花的丈夫为原告)后,不服判决,来到临沂经开区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法官理论,其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因情绪激动“侮辱、辱骂”了法官。
最终,临沂经开区法院决定,对杨宝花罚款10万元,同时对其拘留15日。2025年6月18日18时许,杨宝花女儿向临沂经开区法院分两次共转账10万元。次日,杨宝花结束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