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朱某将毛坯房改造成隔间,供多人在此卖淫,并包食宿,该女子则从卖淫人员每次收取的50元嫖资中抽成10元,4个多月内共获利7500元。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今年4月,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朱某犯容留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朱某犯容留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据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4日期间,被告人朱某租赁了一间毛坯房,进行装修改造成多个隔间,随后容留4人在该处从事卖淫活动。朱某与几人口头约定,由朱某提供食宿和场所,其余人对外提供50元一次性交服务,朱某每次从中提成10元。期间,朱某非法获利共计7500元。2024年5月14日通山县公安局将该卖淫点查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