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入室抢婴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某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诉讼请求20万元。

走出法庭的姜甲儒及其亲属接受采访 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摄
一审宣判后,走出法庭的姜甲儒及其亲属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