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9月20日报道,元江县公安局今日作出的元公撤行处决字(2025)1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澧江派出所办理的高光华涉嫌诽谤他人案,经调查存在程序违法,处罚不当,该局决定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光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针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他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银行信息显示,同日,高光华还收到了1902.08元的国家赔偿。高光华称,相关人士当面向自己道歉,他已接受道歉。
行政赔偿决定书称,元江县公安局经审理查明:高光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属实信息,并对他人造成影响的违法行为属实,但其主动到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及时删除不实信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中未充分保障高光华提出的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