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男子离婚卖掉女儿千万房产被判还钱#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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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王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后,他私自把女儿名下房产赠与自己,后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出售。女儿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赔偿无法返还房屋所造成的损失1160万元。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并于2002年生育一女,2007年双方以女儿名义购买涉案房屋,后王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女儿由王先生抚养,因涉案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予以分割。离婚诉讼后,王先生于2016年以女儿代理人身份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涉案房屋无偿赠与自己,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并以1160万元价格出售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