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靳某因需要人照顾,让女儿吕某辞去广州的工作回北京。为补偿吕某辞职后无收入来源,靳某将卖房所得的490万元给予吕某。双方还签订协议,约定吕某需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履行赡养义务。然而,母女俩却因房租一事产生争议,最终闹上了法院。
8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吕某在支付靳某养老费用的过程中存在未支付房屋租金的情况,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现靳某主张撤销赠与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因此,二审法院判决,吕某返还靳某480万元。
对簿公堂:
母亲让女儿辞职照顾自己补偿490万
两人因房租起争议闹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靳某与吕某系母女关系。2023年12月21日,靳某书写协议载明:“因考虑年龄和身体原因,身边需要有人照顾,于2021年与女儿吕某协商,让其放弃广州工作回京。双方达成协议,把卖掉的位于西三旗某小区的两居室房款共490万元全部给吕某,作为对其辞去工作后无收入来源的补偿。房款已全部给付完毕。吕某作为我的监护人,应尽到赡养义务,承担我的一切养老费用,包括住院看病费用、支付房租款和其他生活费等一切合理开支,直至我去世。去世后的丧葬费用也由吕某支付。本协议不得单方面撕毁、解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