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实刑的6人均提起上诉,是否“明知”仍未有定论。
因为在朋友圈卖一款减肥咖啡,山西临汾的许倩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三年前,在山东济宁销售的同品牌咖啡被消费者举报后,查出含有西布曲明和酚酞——它们分别在2010年和2021年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违禁成分,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警方顺着货源脉络摸排,查到一个至少五级的微商销售网:减肥咖啡由黑龙江的张某销售给山西晋城的茹某,茹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卖给山西临汾的许倩和山东济宁的另外四人,他们再销售给更多人。
最终,19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其中,张某被另案处理,其他18人的案件经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后,包括许倩在内,处于销售网络二三级的6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到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实刑,另12人被判缓刑。
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两次庭审,18人均辩称自己主观不明知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比如,许倩称,这款咖啡自己在喝,让婆婆、妹妹、闺蜜喝,也问上家要过食品安全的证明材料。
法院则认为,各被告人主观上明知或应当明知。因为,他们不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购进咖啡时未对来源进行有效核实,未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且部分被告人明知他人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甚至被查处后仍继续销售。
2025年6月,被判实刑的6人均以同样理由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