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网友和媒体反映我院工作人员公车私用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

图为网友拍到的法院车辆
我院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工作,经核实该警车系我院公务用车。9月18日上午9时34分,我院两名工作人员从法院出发,前往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送达法律文书。因下午还有其他送达任务,当日中午13时31分至15时35分,工作人员就近将警车停放在番禺海印又一城停车场,前往商场内山姆超市购买午餐(牛肉卷2份、饼干1盒、饮料1组)及部分私人生活用品。用餐后,工作人员在未着制服的情况下,驾驶警车离开停车场,继续开展送达工作,并于当日返回单位。
我院工作人员利用公务期间的便利驾车前往超市购买私人物品,属于公车私用,且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违反了公务用车和警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接下来,我院将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