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发布,明确“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图为买房示意图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中明确,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具体来说,即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