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相关购房政策,夫妻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多年后仍未办理再婚,直至2018年女方李某搬离在外居住。“离婚不离家”,财产分割协议怎么认定?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案件。

女方起诉财产分割,法院判了 资料图
离婚没离家,
双方为财产分割对簿公堂
李某与蔡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双方于2014年9月11日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女方李某抚养,随女方生活,男方蔡某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女儿十八周岁止;同时约定,双方名下共有的601室房屋归男方蔡某某所有,男方蔡某某支付女方李某150万元房款作为补偿,并确保在离婚后6年内分期支付完全,逾期将双倍返还,女方李某需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半年内搬离,如违约应付双倍违约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