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王某平被精神病人杀害一案的民事赔偿部分,8月19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上午11时左右,此次开庭结束,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2021年11月30日14时许,在湖北大学琴园小区某单元楼下,王某平被来自贵州的王某刚杀害,被警方抓获后王某刚被鉴定为处于偏执型分裂症发病期。2023年8月,王某刚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由于琴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是湖北大学,王某平家属认为在该小区的管理上,湖北大学存在严重监管漏洞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某平家属将湖北大学告上法庭,而随之被告的还有该案凶手王某刚、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郑州市救助管理站。
此案一审曾于今年5月30日在武昌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湖北大学赔偿原告家属各项损失共计972806.33元,湖北大学有权向被告王某刚追偿,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随后,湖北大学提起上诉,该案于8月19日二审开庭。8月19日开庭前,王某平妻子敖女士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二审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事发过程】
王某刚曾求助武昌当地派出所
民警将其送往救助站时站内还未开门
在王某平被害案的刑事判决书中,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下旬,王某刚离家前往河南省郑州市打工,后因身体不适欲返回贵州老家。同月29日22时许,王某刚乘火车从郑州市抵达武昌火车站。次日9时许,王某刚窜至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