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子王某向“失足女”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王某前妻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樊某返还138.4万余元及利息。
8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基于与樊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向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有悖于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一审判决樊某返还高某111.8万余元。

法院让樊某返还138.4万余元及利息(资料图,与内文无关)
一审判决后,樊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并非情人关系,而是性交易关系,案涉款项中除了一审判决认定的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外,剩余款项均系嫖资,一审判决对王某与樊某之间法律关系
 
                                     
                                     
                                     
                                     
                                     
                                     
             
             
             
             
             
             
             
             
             
             
             
             
             
             
             
             
             
             
             
             
             
             
            